国务院令 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02-17】
【2023-09-28】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9年12月20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3-0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02-17】
【2023-02-17】
漓江精华段星级游船游览“优惠大礼包”来了! 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和相关服务企业扩大复工复业。
【2023-02-17】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2-17】
【2023-02-17】
各购票单位: 为做好2019年春节“黄金周”漓江风景区精华段游船的接待工作,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作如下安排:
【2023-02-17】
因工作需要,漓江风景名胜区调度售票大厅将于2019年1月18日(周五)从中山北路23号的原址搬迁至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办公楼一楼(七星区骖鸾路23号)新址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2-17】
按《桂林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市价格[2018]21号)的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漓江风景区游船游览价格实行降价优惠。
【2023-02-17】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2-17】
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统一经营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市发〔2014〕14号)文件要求,为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星级游船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星级游船的服务品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漓江风景名胜区星级游船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组织实施漓江风景区星级游船服务质量评审工作。
【2023-02-17】
各购票单位: 根据目前漓江水位情况和后期天气预报,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8日起,漓江精华段游览线路由“杨堤—画山—杨堤”恢复为“磨盘山(竹江)—阳朔”。
【2023-02-17】
各购票单位: 根据目前漓江水位情况的预期,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27日起,对漓江精华段游览线路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2-17】
漓江旅游提示: 正值春节旅游旺季,漓江游船的运力客位有限,不能满足所有游客的需求,请各位游客提前登录景区官方网站在线预订船票,未购票的自驾车游客请提前咨询游船空位情况。
【2023-02-17】
市民朋友们: 去年的6月23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8届大会上,分布在阳朔县北部和西部以及雁山区东南部区域的700平方公里(其中提名地253平方公里)桂林喀斯特成功列入了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现在,桂林喀斯特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就将满1周年了。
【2023-02-17】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 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3-0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02-17】
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全域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游览秩序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县区对风景区属地管理主体作用,在风景区全域范围内,通过四“建立”(建立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网格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执法保障体系)、打“四乱”(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有效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区游览秩序,构建风景区长效管理机制。
【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