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桂林旅游18号、桂林旅游19号、桂林旅游20号、玉柴17号”游船星级评定 结果的公示
按照《漓江风景名胜区星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漓管〔2016〕3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游船“桂林旅游18号、桂林旅游19号、桂林旅游20号、玉柴17号”星级证书已满三年须进行复评。经漓江风景名胜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于2021年4月1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桂林旅游18号评定得分:459.33分、桂林旅游19号评定得分:454.33分、桂林旅游20号评定得分:462.33分、玉柴17号评定得分:457.67分。
为保障游船星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及权威有效,现将“桂林旅游18号、桂林旅游19号、桂林旅游20号、玉柴17号”游船星级评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向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1.以书面形式;2.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3号
邮 编:541001
联系处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质量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2320
附件:通过星级复评游船名单
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代)
2021年4月2日
附件
游船星级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