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风光和兴号”游船星级评定 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01-12 17:02
按照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精华游”线路游船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漓管〔2015〕58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桂林五福旅游船运有限公司所属游船“风光和兴号”的船检、海事和营运等相关证书均已齐全。经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于2021年4月1日现场评定,风光和兴号评定得分:471.17分。
为保障游船星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及权威有效,现将“风光和兴号”游船星级评定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向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1.以书面形式;2.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3号
邮 编:541001
联系处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质量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2320
附件:通过星级评定游船名单
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代)
2021年4月2日
附件
游船星级评定结果